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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16:02
来源:民政部网站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将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统筹协调作用
此次慈善法新增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
慈善工作涉及领域多、范围广,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合力推进。此次法条修改有利于各部门相互协作、形成合力。这一新增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在慈善治理体系中“监督者”“管理者”“服务者”的定位,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中应承担的任务。
二、规范慈善组织募捐成本
规范慈善组织募捐成本是此次慈善法修改的一大亮点。
法条中所指的募捐成本,大致为慈善组织在开展募捐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物资采购、宣传推广、活动组织等费用。
此次法律修改将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并列列明。法条中规定,慈善组织在开展慈善活动时,应当“遵循管理费用、募捐成本等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
这一修改有助于提醒慈善组织精准设计项目,规范开展募捐,审慎使用资金,让募捐成本最低化,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
新修改的慈善法除对该慈善组织进行处罚外,还加大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此次慈善法修改增加规定,情节严重的,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新修改的慈善法在增加了职业限制,追责制度更加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从业人员更好约束自己的行为,推动慈善行业内部形成自律共识。
四、建立健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监管制度
新修改的慈善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监管制度。
法条中规定,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
五、强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合作募捐中的责任
此次慈善法修改进一步强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合作募捐中的责任,明确其未履行责任的法律后果。
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负责对合作募得的款物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将全部收支纳入其账户。
